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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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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诉讼离婚原被告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涉外诉讼离婚原被告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原告: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起诉书;6. 授权委托书等。被告: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答辩状;6. 授权委托书;7. 书面意见等。...[更多]

  • 北京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北京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文件有哪些?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2.居民身份证......[更多]

  • 通过诉讼方式办理涉外离婚的注意事项

    通过诉讼方式办理涉外离婚的注意事项:1、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2、关于外国人姓名的写法。3、外国人的住址的独特写法。4、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5、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等等。...[更多]

  • 属于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涉外结婚类型有哪些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更多]

  • 我国涉外协议离婚的方式及法律依据

    在中国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列》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更多]

  • 涉外离婚中适用婚姻缔结地标准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缔结地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管辖地的标准,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婚姻缔结地法院对某些离婚案件可以行使管辖权。...[更多]

  • 涉外离婚中适用住所地标准时应注意的事项

    有些人错误的认为,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被告住所地法院就有管辖权,或者被告不再我国境内,只要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则原告住所地法院对离婚案件就有管辖权。北京金剑离婚律师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时要看属于何种类型的住所地而决定。...[更多]

  • 涉外离婚中绿卡与国籍的区别

    在办理涉外离婚案件过程中,许多人不太明白诸如绿卡、护照、国籍、公民、居民、国民等概念的区别,甚至影响到了对管辖权的识别和判断,因此有必要搞清楚这些概念。...[更多]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和主体

    《民事诉讼法》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涉外离婚案件的答辩期间为三十天,也就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更多]

  •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表明,只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异议申请,不管异议理由是否成立,法院都应当作出书面裁定。...[更多]

律师介绍

张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电视台法治栏目现场法律点评律师,《中国经营报》法律点评律师,九派新闻法律点评律师,金剑离婚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知名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张律师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始终以委托人利益为重。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讲究办案实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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