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离婚诉讼中夫妻对孩子抚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要求法院处理时怎么办 时间:2019-05-14 23:32来源:北京金剑离婚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点击: 次
离婚诉讼中夫妻对孩子抚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要求法院处理时怎么办?
夫妻双方到法院请求离婚,一般来说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是否离婚问题,第二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第三个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及债务的处理问题。
一般来说,到了法院以后,原告方就会提出孩子的抚养问题,此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处理就行了,最终对孩子的抚养进行妥善的安排。这种安排可以是男女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达成一致的意见,或者是请求法院依法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夫妻双方既没有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商量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在诉讼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出请求,此时应当怎么办呢?
孩子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为双方离婚就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反过来说离婚后子女还是双方的孩子。离婚的前提就是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就是只有对子女的今后生活、学习安排妥当以后,父母才能离婚。因此,在诉讼中遇到父母双方既没有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又不在诉讼中提出孩子抚养问题的请求时,法官应当告知应当提出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办法或者要求法院解决的请求,如果双方还是不照办的话,人民法院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依职权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处理。
此时的处理可以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离婚的双方协商出一个方案,这个方案一般包括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不抚养的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等。有时在双方都要抚养孩子时,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轮流抚养,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在法庭组织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如果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就应当以判决的形式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的判决一般规定孩子只能由一方抚养,除非此后判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不认真抚养孩子或者是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时才可能另行诉讼更换孩子的抚养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法院的判决书中一般也写明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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