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伤获得的保险金、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9-12-12 22:18来源:北京金剑离婚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点击: 次
因伤获得的保险金、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婚后所得到的属于夫妻共有的那部分财产。在正常夫妻关系状态下,其实没有必要探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夫妻也不会刻意的区分家庭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在我们中国如果夫妻婚后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的过于清楚,还会影响夫妻的感情。
但是,如果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或者两个人很在意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就有必要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了。
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分中,有一类财产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直有模糊的认识,这类财产就是夫妻一方因伤获得的保险金和残疾赔偿金。今天,北京金剑离婚律师网北京离婚律师张律师就为大家探讨下因伤获得的保险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夫妻一方因伤获得的保险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从保险机构得到保险赔偿。这种保险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的身体伤害予以物质上的弥补。这种保险金可以是工作单位给上的劳动保险的保险金,也可以是商业险的保险金。只要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保险性质的金钱补偿,又是补偿给受伤害者本人的,就是我们这里说所的因伤获得的保险金。
夫妻一方因伤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伤身体的器官部分的丧失功能的情况下得到的保险性质的金钱补偿金。这种保险金的目的是填补身体的缺陷而带来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在因为工作而受伤身体落下残疾的情况下,得到的工伤保险补偿金就属于这类保险金。在交通事故等别人侵权行为而使身体受到伤害落下残疾的情况下得到的保险赔偿也属于这类性质的保险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伤获得的保险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类金钱补偿的性质是对受伤方个人身体和精神上的补偿,属于弥补性质的金钱补偿,不属于取得的收入。因此,在离婚之时,这类保险金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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